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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彩画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作者:    信息来源:水彩画系     发布时间: 2011-12-22

水彩画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系党政对系科工作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我系党政联席会议的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党政集体领导的作用,有效地履行党总支、系行政的职责,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讨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决定和系科各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2.研究确定系科办学方向与指导思想、改革与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重大问题,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学生管理工作、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年度财务预决算与行政管理等重要问题。

   3.审定系科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重要规章制度、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利益的重要问题。

   4.研究维护系科稳定发展及其它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议题明确

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提出,提交系党政联席会决定。

三、会议召开

   1.系党政联席会议每周或两周召开一次,有重大或急办的事项,必要时随时召开。

   2.系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系主任主持。

   3.系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四、议事决议或决定

   1.系党政联席会做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2.系党政联席会议实施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进行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后仍有分歧的问题可以进行举手再表决。

   3.系党政联席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党政领导个人无权更改,必须无条件执行,少数人的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系党政联席会未做出或上级党组织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与行动。

   4.系党政联席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中遇到新的情况需要改变原决议、决定时,经系党政联席会委员同意后可以提交系党政联席会复议

五、决议或决定的执行

   1.系党政联席会做出的决议、决定,由系党政主要领导组织实施,并由系党政联席会对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系党政联席会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的,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

六、系党政联席会应由系党政办公室主任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


                                                                          水彩画系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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