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印象——城市乐章” 大型美术作品展
征 稿 启 事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武汉系列”文艺创作活动的通知》(武宣文[2012]25号)精神,经研究,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拟拟组织开展“武汉·印象——城市乐章”美术创作活动,为使展览顺利进行,特发布征稿启事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
承办:湖北省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教学指导委员会
协办:武汉美术馆
二、作品主题及内容
以“城市乐章”为主题,运用美术形式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建设重点工程,展现城乡社会面貌的可喜变化,热情描绘中国梦“武汉篇”的绚丽画面,提升城市形象,凝聚武汉精神,不断增强广大市民归属感、幸福感和自豪感,以良好精神面貌积极投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
三、征稿对象
湖北地区高等学校美术院(系)广大师生,美术工作者及美术爱好者。
四、评选及展览、出版、收藏等事宜
1、组委会将成立评委会,通过初评、终评两个阶段,评出优秀作品30件、入选作品70件。优秀作品和入选作品将参展“武汉·印象——城市乐章”大型美术作品展。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赠送相关纪念品。
2、“武汉·印象——城市乐章”大型美术作品展时间:
2014年1月。地点:武汉美术馆
3、组委会将配合画展,出版“武汉·印象——城市乐章”精美画集,每位作者赠送一本。
4、此次征集产生的优秀作品(30件),由武汉美术馆收藏(收藏费20000元/件,本着作者自愿的原则),并颁发收藏证书。入选作品将退回作者本人。
五、应征作品要求
1、画种不限,尺寸不限,数量1幅以上。
2、应征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画种、尺寸、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寄送原作(送件地址另行通知),初评、终评均不收取评审费,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全部退件。
3、参展作品由组委会集中装裱。
六、收件时间及要求
1、收作品照片时间:自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1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收作品照片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 湖北美术学院水彩画系 邮编:430205
收件人:李老师 柴老师
办公室电话:027-81317313
七、有关事项
1、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2、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后各项规定。
3、活动相关信息可登录中共武汉市宣传部网站、湖北美术学院网站。
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