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人才,倡导优良校风与学风,我院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新生奖学金
(一)评奖条件
1、当年统招录取的大学本科新生
2、统招录取成绩优秀
(二)奖励标准
每人奖励2000元
(三)评定组织与程序
新生奖学金在每年九月评选,由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新生的专业、文化综合成绩评选,学生工作处核定并报院党委审批,在新生开学典礼上颁发奖金。
二、学院奖学金
(一)评奖条件
1、我院在籍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生;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良好以上者;
3、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2)受党、团、行政处分者
(3)有一门及一门以上必修课不及格者。
(二)奖励比例及标准
1、等级、金额及评定比例
类型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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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专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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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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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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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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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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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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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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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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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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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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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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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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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定办法
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根据大学生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在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奖者。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四)学院奖学金的评定组织与程序
1、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奖学金的评定,评定后由院领导审批。
2、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学院各系部完成上一学年学生综合成绩的计算。
(2)开学六周内完成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向学生公布初评名单,并将该名单报送院学生工作处。
(3)院学工作处负责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并进行公示。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天内,有异议的学生可向院学生工作处投诉,学生工作处在一周内完成复核,并答复学生。并将确定后的名单报院领导审批。
(4)第八周正式公布所有获奖名单,并由学院颁发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
(一)评奖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
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按省学生资助中心下发的名额进行初评。
(三)评定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严格依据评奖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系部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学工处对各系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最终核定名单上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学金的评定组织与程序
1、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奖学金的评定,评定后由院领导审批。
2、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程序
(1)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学年开始初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底前评审完毕。
(2)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由学生个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可每年连续申请);所在系(部)按优中选优的原则经民主评议初审合格后,在系(部)内公示,确定名单后,系(部)签署鉴定意见报学工处备案;学工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系推荐的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把最终核定名单在全校公示,最后上报省主管部门审批。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奖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
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省学生资助中心下发的名额进行初评。
(三)评定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严格依据评奖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系部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学工处对各系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最终核定名单上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奖学金的评定组织与程序
1、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奖学金的评定,评定后由院领导审批;
2、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程序
(1)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学年开始初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底前评审完毕。
(2)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由学生个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可每年连续申请);所在系(部)按优中选优的原则经民主评议初审合格后,在系(部)内公示,确定名单后,系(部)签署鉴定意见报学工处备案;学工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系推荐的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把最终核定名单在全校公示,最后上报省主管部门审批。
五、省政府奖学金
(一)评奖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端正,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积极参加院、系、班安排组织的集体活动。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
一等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按省学生资助中心下发的名额进行初评。
(三)评定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严格依据评奖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系部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学工处对各系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最终核定名单上报省主管部门审批。
(三)奖学金的评定组织与程序
1、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奖学金的评定,评定后由院领导审批。
2、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程序
(1)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学年开始初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底前评审完毕。
(2)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由学生个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可每年连续申请);所在系(部)按优中选优的原则经民主评议初审合格后,在系(部)内公示,确定名单后,系(部)签署鉴定意见报学工处备案;学工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系推荐的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把最终核定名单在全校公示,最后上报省主管部门审批。
六、马利奖学金
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马利艺术创作基金, 以奖励在绘画艺术创作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
(一)评奖条件
1、申请人应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绘画专业本科生、研究生;
2、申请人就使用马利公司生产的各类绘画材料进行写生或创作。
(二)奖学金等级、金额
一等奖2名:奖金各3000元人民币和价值500元的马利绘画材料。
二等奖4名:奖金各1000元人民币和价值750元的马利绘画材料。
三等奖8名:各奖励价值500元的马利绘画材料。
(三)奖学金的评定组织与程序
1、马利奖学金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报学院办公会审定。
2、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委员由七名绘画专业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随机抽取组成。
3、评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奖学金评审的日常事务。
4、评奖结果予以张榜公布,力求公平、公正。
七、北村奖学金
为弘扬艺术,发展艺术教育,奖励艺坛后学,资助优秀学生,日本北村悌次郎先生出资,设立“北村奖学金”。
(一)评奖条件
1、申请者必须为我院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受任何处分。
3、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艺术创作、艺术设计和艺术理论方面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对艺术事业有执着追求。
(二)奖学金等级、金额
一等奖4名 每人3000元
二等奖6名 每人2000元
三等奖6名 每人1000元
(三)奖学金的评定组织与程序
1、北村奖学金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以投票方式评出,报院办办公会审定。
2、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委员由七名不同年龄层次的在职专业教师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连任不得超过二年。
3、评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奖学金评审的日常事务。
4、对拟获奖人选张榜公示一周,最后确定获奖名单。
八、“昙华林之路”奖学金
为奖励对艺术事业有执着追求并富有创造精神的优秀学子,为其搭建展示才华的平台,曾梵志先生出资设立了“昙华林之路奖学金”。
(一)评奖条件
1、申请者必须为我院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2、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受任何处分。
3、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艺术创作、艺术设计和艺术理论方面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对艺术事业有执着追求。
(二)奖学金等级、金额
“昙华林之路奖学金”为中、短期奖学金,初次设立4年,从2006年起,每年评选一次。学院每年评出24名获奖者,其中特等奖一名,奖金10000元,其余23名,每名奖金5000元。
(三)奖学金的评定组织与程序
1、奖学金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者提供的作品进行审核评定,报院办办公会审定。
2、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委员由七名不同年龄层次的在职专业教师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连任不得超过二年。
3、评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奖学金评审的日常事务。
4、对拟获奖人选张榜公示一周,最后确定获奖名单。
九、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