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激励我校学子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开展2016-2017学年湖北美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二、参评对象及评定条件
(一)参评对象:
我校大二以上(含大二)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全日制本科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资格:
1.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评选学年未完成课程学习或有考试科目不及格的;
4.评选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恶意欠缴学费者。
(四)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的具体条件:
1.申请综合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的学生学年内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40%。
2.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创新能力、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某方面表现突出,其成绩在达到(三)款规定条件下,不受(四)款第1条成绩排名限制。
三、奖励比例、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奖学金比例、标准
1.综合奖学金:
比例、金额
等级
| 大二以上(含大二)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
比例
| 金额
|
一等奖学金
| 3%
| 4000
|
二等奖学金
| 5%
| 2000
|
三等奖学金
| 5%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