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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6-2017学年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水彩画系     发布时间: 2017-11-02

学校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激励我校学子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开展2016-2017学年湖北美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二、参评对象及评定条件

(一)参评对象:

我校大二以上(含大二)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全日制本科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资格:

1.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评选学年未完成课程学习或有考试科目不及格的;

4.评选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恶意欠缴学费者。

(四)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的具体条件:

1.申请综合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的学生学年内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40%。

2.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创新能力、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某方面表现突出,其成绩在达到(三)款规定条件下,不受(四)款第1条成绩排名限制。

三、奖励比例、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奖学金比例、标准

1.综合奖学金:

比例、金额

等级

大二以上(含大二)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比例

金额

一等奖学金

3%

4000

二等奖学金

5%

2000

三等奖学金

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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