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印象——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美术作品展
征 稿 启 事
今年是辛亥革命100周年。为繁荣美术事业,弘扬首义精神,提升武汉作为辛亥首义之城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决定联合湖北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武汉·印象——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美术作品展。为使展览顺利进行,特发布征稿启事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
承办:湖北省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教学指导委员会
协办:武汉美术馆
二、作品主题及内容
本次大展以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为主题,旨在强调辛亥革命这一“历史事件”及其彰显的“历史精神”与现代审美的结合,是集中体现我省高等学校美术院(系)师生、美术工作者及美术爱好者当前创作风貌的专业性、主题性大展。应征作品以辛亥革命相关人物、事件、建筑、情境等为主要表现内容,倡导以今人视角观照历史,接通古今,以当代成就折射辛亥革命这一历史事件的伟大意义,表达富于时代气息的气魄、思索与情怀,以美动人、以情感人。
三、征稿对象
湖北地区高等学校美术院(系)广大师生,美术工作者及美术爱好者。
四、评选及展览、出版、收藏等事宜
1、组委会负责组织评审。评审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评出优秀作品和入选作品若干。优秀作品和入选作品将参展“武汉·印象——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美术作品展。
2、2011年10月,将在武汉美术馆举行“武汉·印象——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美术作品展。
3、将编辑出版“武汉·印象——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美术作品集,每位作者赠送一本。
4、此次征集产生的优秀作品,由武汉美术馆收藏(本着作者自愿原则,给予一定的收藏费),并颁发收藏证书。入选作品将退还作者本人。
五、应征作品要求
1、画种不限,尺寸不限。
2、应征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画种、尺寸、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寄送原作(送件地址另行通知),初评、终评均不收取评审费,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全部退件。
3、入选作品由作者根据统一要求自行装裱,送组委会办公室。
六、收件时间及要求
收作时间:自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9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收作地址:湖北美术学院水彩画系(江夏藏龙岛校区)
邮编:430203
收件人:汪洋 13986123767
办公室电话:027—81317313
七、有关事项
1、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2、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各项规定。
3、活动相关信息可登录湖北美术学院水彩画系网站点击查看。
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
湖北省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1年6月27日